目前我国正处于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发展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规定,《宣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草案)也于近期在市政府网站公示。根据公示内容,城市规划区包括中心城区的济川、鳌峰、西林、澄江、敬亭山、双桥、天湖、飞彩、金坝、向阳(不含鲁溪村)街道,以及古泉镇、孙埠镇、沈村镇部分辖区和养贤乡、五星乡,共涉及10个街道、3个镇和2个乡,总面积约723平方公里,这将预示着越来越多的农用地将通过征用转换为建设用地。以前由于属于村集体所有的集体土地资产一般未纳入会计核算的范畴,这势必导致地方政府无法适时准确掌握村集体土地资源状况,从而出现监管不到位现象。因此在以前的土地补偿过程中经常会有少数村干部钻监管漏洞,利用职务之便出现贪污腐败的现象,一方面损害了国家利益,造成了群众对干部的不信任,损害了政府形象,另一方面也害了自己、害了家人。
按照我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集体所有。”因此,作为集体所有的村集体土地,将其纳入村集体财务核算体系似乎顺理成章,很容易理解。然而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4]12号)的要求,其中并没有规定集体土地资产须入会计帐。这样由于村集体财务账面不反映土地资产的变动情况,监督部门若想要发现集体土地资产流失的违法事实,要么是接到群众举报后按图索骥,要么只能一张张鉴定财务账面上资金发放表的真实性。这种事后的作为费时费力,效果也不好,不能真正做到从源头治理。
核算和监督是会计的两个基本职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村干部和群众以及外面同本村有经济利益关系的社会集团和个人,都是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他们都十分关心村集体组织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农村土地虽属集体重要资产,但由于未纳入账内核算,会计只对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提供定量信息,因此不能全面地反映和监督农村资产状况,影响了会计职能的发挥。因此建议将集体土地资产纳入会计核算范围,通过会计核算实现对农村集体土地资产的确认、计量,从而从源头上预防村干部土地腐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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