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僵尸企业”是指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主要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维持经营的企业。僵尸企业不同于因问题资产陷入困境的问题企业能很快起死回生,其具有“吸血”的长期性、依赖性的特点,而放弃对僵尸企业的救助,社会局面可能会更糟,因此具有绑架勒索性的特征。
为减轻政府部门负担,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政府、银行、企业之间形成良性合作关系,促进地方经济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现就有效防范和处理我市僵尸企业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拟引进企业应与本地已有产业、技术工人、原材料供应、产品销售等经营环境相适应、相配套,这样可以有效发挥企业产业链、规模化效应,大大提升企业效益和竞争力。
2、投资人设在外地的总公司、母公司、控股公司及控股股东应向本地主管部门定期公布其财务报表及经营和资产状况,以便监管上述企业及股东的异常信息,避免引进企业受其外地母公司、总公司及控股股东的债务牵连。
3、引进企业的投资规模不应盲目求大、求快,应与其自有资产、自有资金、信贷额度、技术创新、产品价值、市场前景等因素相适应、相配套。投资规模适度,可以防止资金链的中断,陷入僵尸困境。
4、建议通过设立破产管理人基金等有效办法,培育我市破产管理人队伍的发展和壮大,从而能够及时有效地化解僵尸企业问题,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