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政协宣城市宣州区委员会委员履职
量化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位委员:
《政协宣城市宣州区委员会委员履职量化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业经区政协十三届三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政协宣城市宣州区委员会
2017年8月18日
政协宣城市宣州区委员会委员履职量化
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2017年8月15日区政协十三届三次主席会议协商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协委员履职管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引导委员履职尽职,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省、市政协有关委员履职管理文件精神,特修订本办法。
一、考核评价对象
区政协委员。
二、考核评价内容及量化标准
委员考核采取百分制量化考核,计分分为基础分和奖励分两种。
(一)基础分项目及分值
1、参加政协会议(50分)
(1)委员全程出席区政协全体会议和会议安排的各项活动得全分。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需履行请假手续,每请假1次扣3分,全程请假扣20分。无故缺席每次扣10分。
(2)政协常委按要求全程参加区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等会议得全分。政协常委会每请假1次扣1分,无故缺席每次扣3分。
2、提交提案(20分)
提交一件提案并被立案的得全分,未立案的得5分,未提交提案不得分。
3、反映社情民意(10分)
报送一条社情民意并被采用的得全分,未采用的得5分,未反映社情民意的不得分。
4、参加委组活动(10分)
按时参加区政协组织的调研、视察、监督、评议等活动的得全分,请假每次扣2.5分,无故缺席每次扣5分。
5、自身建设(10分)
热爱政协事业、保持委员良好形象、遵纪守法得5分,认真填写委员履职情况登记表得5分,未如实填报的扣2分。
(二)奖励项目及分值
1、提案被确定为重点提案的,每件加4分,被评为优秀提案的,加5分;提交一件以上提案并被立案的,从第二件起,每件加1分。
2、社情民意得到区领导领导批示的,每条加2分;被上级部门采用、获上级领导批示的酌情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不重复加分;上报一条以上社情民意并被采用的,从第二件起,每条加1分。
3、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议期间,提交并被列为大会发言材料的, 书面发言一次加3分,大会发言一次加5分。
4、参加捐资助学、扶贫济困、捐款捐物、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或在履职过程中有其他突出表现、杰出贡献的每次加2分,最高不超过5分。
5、承办一次活动加2分,最高不超过5分。
6、委员所撰写的调研报告被政协采用的每篇加2分,获得区领导批示的每篇加4分;撰写相关材料被上级刊物采用的,酌情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不重复加分。
三、考核评价程序
区政协委员履职量化考核工作,在区政协主席会议领导下进行。机关各委、办应按照考评内容和标准认真做好日常考勤、考绩记录。
1、会议出席情况考勤
(1)全体会议、常委会等由区政协办、区专委办负责。
(2)各专委会及委组活动会议由各召集委办负责。
2、提案交办考勤
委员提交提案情况由提案委负责。
3、反映社情民意考勤
委员报送社情民意信息情况由区政协办、区专委办负责。
4、参加委组活动考勤
委员参加区政协组织的调研、视察、考察、民主评议等活动,由承办委、办负责。
5、自身建设考勤
委员参加各类公益活动、获得表彰奖励等情况及其他突出表现、特殊贡献情况,由委员个人提供相关证书、证明、资料,区政协专委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确认。
6、年度考勤
成立委员履职量化考核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专委办。专委办在每年11月底前完成委员履职考核统计,通报委员本人进行自评,自评后交由所在专委会复核并签署意见,委员年度考核得分汇总情况表报送区政协主席会议审定。
四、考核评价结果运用
1、对委员履职情况,每年年底向区委组织部、统战部及委员推荐部门(单位)通报,全会前向委员本人通报。
2、在开展评选优秀区政协委员时,委员履职情况作为评优表彰的主要依据。
3、根据有关条件和程序,委员履职情况作为届中调整和换届时是否继续提名的重要依据。
4、对年度履职考核不称职的委员,由主席会议指派相关成员负责谈话提醒。对连续2个年度履职考核不称职的委员,按照有关程序,免去委员资格。
五、附则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施,委员履职量化考核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1、宣州区政协委员履职情况考核表
2、宣州区政协委员履职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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