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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矿山生态治理与修复,促进宣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2-08-26 17:25 来源:宣州政协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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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协十四届二次常委会议暨“加强矿山生态治理与修复,促进宣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资政会协商通过)

 

根据《区委和区政府、区政协2022年度重点协商活动计划安排》,区政协成立“加强矿山生态治理与修复,促进宣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资政会调研组,先后召开区直单位情况通报会和乡镇街道专题座谈会,实地调研各类矿山9处,赴和县、当涂等地考察矿山治理修复有效做法,组织部分矿山企业赴湖州吴兴学习绿色、智能矿山建设先进经验。现将调研情况和有关建议报告如下。

一、我区矿山生态治理与修复基本情况

20219月,全市矿山生态修复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区委、区政府及时布置,相关部门迅速行动,全面开展摸排调查。截止202112月,纳入生态修复三年行动计划的废弃矿山40家,在册生产矿山29家。通过全面细致的摸排,为我区下一步治理修复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一)全面实施治理修复计划。我区矿山治理修复工作启动以来区政府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明确了区政府统一组织、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业务指导和监督、区国资集团具体实施的总体工作部署。同时,区政府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对治理修复中的重大事项、关键问题予以分析研判、协调解决。在调研过程中,调研组建议区政府在矿山修复治理攻坚阶段成立领导小组,区政府迅速予以采纳,于本月中旬研究成立,明确了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职责,矿山治理修复工作推进力度进一步增强。

(二)科学制定治理修复方案。及时、全面完成废弃矿山调查评价,按照“矿地一体、因地制宜”的原则,统筹废弃矿山的矿产资源和土地资源利用,制定了在册废弃矿山生态治理修复方案,明确了修复方式、主要措施、完成时限等。其中,采取市场化方式治理14个、自然修复10个、转型利用9个、辅助工程治理7个。

(三)有序开展治理修复工作。目前,采取市场化方式治理废弃矿山,完成招标程序3个;自然修复方式治理废弃矿山3个已验收;辅助工程治理方式修复废弃矿山申报省级生态修复补助资金312万元。据初步统计,通过矿山治理修复,可修复土地约3685亩;预计产生砂石约2036万吨,可实现财政收入4.8亿元。

(四)综合推进生产矿山治理。严格矿山治理设计标准和时限要求,认真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全面推进“边开采、边治理”,严格落实“谁开采、谁治理”。2022年,全区边开采边治理任务3个,方案均通过专家评审,目前正抓紧施工,预计9月底完成,可修复土地面积约81.33亩。同时,积极组织全区在建生产矿山编制绿色矿山创建方案,明确实施标准、确保创建成效。

二、矿山生态治理与修复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根据《宣城市矿山生态修复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实施方案》,我区矿山生态治理修复工作稳步推进,在实现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当前,我区矿山生态治理修复工作正处于攻坚阶段,时间紧、任务重,具体实施中还存在一些困难。

(一)合力推进还不够充分。前期,我区废弃矿山修复治理工作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推进,因疫情对项目评审进度产生了一定影响,工作时间较紧,部门联合高效推进的力度尚需进一步加大。同时,矿山治理修复涉及安全生产、生态环保、自然资源等众多领域,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实施关注角度不同,协作推进机制尚需进一步深化。

(二)沟通协调还不够顺畅。因历史原因,部分废弃矿山矿权设置不合理,开采后形成高陡边坡,矿产资源利用不充分,后期的治理难度大,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如长山、南翔、金锁3个轧石厂,开采形成的矿坑和高陡边坡,治理难度较大,转型利用难,在修复方案审查审批过程中,针对削坡负荷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仍在进一步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中。

(三)监督管理还不够完善。虽然相关职能部门对生产矿山监管有较成熟的经验,但未能形成高效的联动监管机制,监管的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同时,我区市场化治理废弃矿山项目施工还处于初始阶段,尚未积累丰富的经验,矿山治理修复的监督主体职责还不明确,治理过程中若不能有效监督到位,便有可能产生越界、越层开采等新的违法违规问题。

三、对我区矿山生态治理与修复的建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我区矿山治理修复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在增强治理合力、优化修复举措、强化监管责任等方面发力,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山资源规划、勘查、开发、利用、保护与治理修复全过程,通过“让保护生态环境获得合理回报,让破坏生态环境付出相应代价”,逐步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不断推进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解放思想,凝聚共识,增强矿山生态治理修复合力

完善共同推进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在矿山治理修复过程中,各职能部门参与程度参差不一,建议区政府建立健全矿山修复治理调度机制,充分发挥矿山生态修复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安排、协调解决矿山企业从立项、建设、生产、闭坑及治理修复各环节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障治理修复工作顺利推进。压实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工作责任,按照治理修复任务时序进度,积极帮助矿山治理修复项目协调办理环保备案、民爆物品使用、明确治理项目范围及标高、周边矛盾调处、青苗补偿等事项,着力形成各地、各相关部门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统筹推进,分类实施,优化矿山生态治理修复举措

扎实推进废弃矿山治理。一是突出治理修复效果。对尚有一定资源可利用的废弃矿山,既要做到资源有效利用,又要避免治理过程中越界、越层开采等违法违规现象发生。如和县在市场化治理中,首先确定具体实施的市场主体必须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甲级资质;其次,在资源评估中,为了防止资源勘探储量高于实际储量,国资集团按探明储量调减10-12%招标出让,在保障市场主体合理收益基础上强化监管,从源头上保证治理效果。二是通过“双招双引”项目推进治理。对无资源或少量资源可利用的废弃矿山,可通过项目招引实现治理修复,既能解决治理资金来源,又能实现治理效果,同时还发展了产业。如当涂在大青山项目治理中,政府主导制定废弃矿坑及周边矿区的生态修复方案,企业投资进行治理复绿,开发潜水、漂流、人工瀑布等文旅体验项目。项目建成后,为当地增加就业岗位600多个,企业实现年收入3000多万元,走出了一条鲜明特色的废弃矿山生态价值转化路径。三是协同优化方案编制。在编制治理修复方案中,积极与上级部门和各方专家对接协商,对需要降坡或采平,提高陡坡削坡范围、面积和工程量等做好解释,争取最大限度的理解和支持。针对既无资源,又无法嫁接项目的废弃矿山,为解决治理修复资金缺口,当涂采取对上积极争取,将辖区姑溪河流域10余个乡镇的矿山治理与流域水环境、土壤环境、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综合考虑,编制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成功入选2022年省级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项目,一次性获得省级财政补贴2432万元,促进了生态保护治理工作深入推进。建议区政府在分类实施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充分吸纳外地先进经验。

深入推进在建生产矿山治理。一是有序开展在建生产矿山治理。在建生产矿山需在审查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基础上,编制年度修复计划,明确治理修复标准和时限要求,对开采形成终了边坡的,及时修复治理,有序推进边开采、边修复、边验收,确保安全管理到位,生态治理同步。二是全面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工作。推动发展绿色矿业。针对不同矿种、不同开采方式,探索不同类型绿色矿山创建模式,积极争创市级、省级绿色矿山,引导创建国家级绿色矿山,逐步形成一批绿色矿山标杆企业。三是积极探索智能矿山建设。建议区政府出台相关激励政策,引导有条件的绿色矿山企业,通过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开发应用,创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推进矿山绿色、智能发展。如湖州吴兴新开元碎石有限公司,在创成国家级绿色矿山基础上建设智能化矿山,集“管、控、营”于一体。先后研发了生产废水循环利用技术、机制砂生产技术、智能化爆破技术、采矿区移动设备智能化监控系统等促进矿山绿色、智能化发展的技术和工艺,并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其中,采矿区移动设备智能化监控系统为企业减少雇员20人;智能化爆破技术每年节约爆破成本72万元、机械设备维修成本127万元、燃油成本58万元,探索出一条矿山企业安全高效、绿色、智能化发展的新路径。

(三)完善制度,加强监管,确保矿山生态治理修复实效

健全联动机制。建议区政府建立矿山常态、长效联动巡查机制,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职责分工,对履行矿山生态恢复治理义务、落实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等开展不定期联合巡查和日常督查,严厉查处越界、越层开采或擅自提高陡坡削坡范围、面积和工程量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治理修复效果不及预期的,视情采取约谈、警告、停产整改等措施,确保按时完成生态治理修复任务。引导诚实守信。坚持“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的原则,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确保必要的监管手段。建立矿权人矿山治理修复诚信档案制度,开展项目绩效和信用评价,并在采矿权设置、延续、变更等环节予以运用。加强后期管护。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后期管护工作》文件要求,建立矿山治理修复验收后的管护机制,明确管护主体、内容、对象、责任和程序,确保矿山生态持续性恢复,保护生态修复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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