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 案 者:陈浩、顾 平、李华德、陈守先、罗 俊、杨 军
承办单位:区农委
提案内容:
一、宣州区“三变”改革情况。
目前,全区已有养贤乡山河村等36个村已按《宣州区“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推进改革“三变”改革工作,选定发展集体经济项目42个,约定保底收益282.82万元。在“三变”改革中,试点探索出一批“三变”改革样板。如:城中村花园村模式、城郊村巷口桥村模式、贫困村山河村模式、农业村棋盘村模式。全区力争2019年底前农村“三变”改革全覆盖,村级集体经济有效发展,让村民分享更多的改革成果。
二、“三变”改革全覆盖有可能存在风险及问题
1、改革工作认识不到位,指导有待加强。
有部分干部认为村里没有经营性集体资产,改革后不但不能带来收益,反而新增了集体经济组织,增加了工作量。态度决定了改革工作的思路和力度,直接影响改革的成效。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好的地区都有专门的改革机构,如贵州六盘水有“三变”改革办公室、广东佛山有城乡统筹办公室、浙江湖州有农工办等,都是党委或政府的职能部门,而我区的改革指导机构是农委下设二级机构农经站。虽然农经站的同志专业且敬业,但面对全区219个村的改革任务就显得较为紧促。
2、经营人才缺乏。村干部大多都是做农业生产、征地拆迁、协调矛盾和为民服务等农村工作的行家,但大多并不善于经营、不懂企业管理。今后一段时期,如果农村集体经济要发展好,必须要与市场接轨,这就急需懂管理、善经营的人才来支持,农村恰恰缺的就是这些人才。
3、市场和自然风险大。“三变”改革后,村集体、农民的资产、财政资金入股到生产经营主体,这些经营主体都是自负盈亏的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过程中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和不可预见的市场因素双重影响,出现经营性亏损风险的几率非常高。
4、项目支持力度和参与主体质量下降。前期试点,参与企业和项目选择相对比较优质,财政的扶持资金力度也比较大,出现经营性风险几率相对较小。但是如果要全面推广后,参与主体和项目质量就会下降,财政资金扶持力度也随之变小,经营主体出现亏损的几率势必上升。
5、农村集体资产遗留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地位确认问题。进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工作是第一步,也是关键一步。而很多村存在历史遗留下来的集体资产问题,如存在期限为20年甚至50年的山地、水面租赁合同,当年村办企业资产历经多年被占用致产权不清晰等。特别是市场主体资格的取得、成员资格界定等法律问题更是影响改革推进的困扰和阻碍。
三、几点建议
1、转变思想观念,强化工作指导。通过分批组织农村基层干部到先进地区、发达地区实地学习考察的方式,从理论上和实践上加深认识。在区级层面组建农村改革机构,配备懂法律、财会、经济、管理和农业的专业人才团队,加强关键环节工作指导,避免一些陈旧村规民约与当前法律法规相抵触引发的矛盾。及时出台财政项目参与“三变”改革指导意见,在不改变资金用途的基础上,对形成固定资产所有权归属、项目资金折股量化比例、收益分配方式、收益持续时间、履行地点等关键条款进行指导,提高财政项目参与“三变”改革的可操作性,建立比较合理完善的经营主体、村集体分配机制,保障村集体、经营主体合法利益。
2、积极推进集体资产入股。把村集体资产作为“三变”改革的主力,充分盘活闲置的村集体资产,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按可经营资产资源和不可经营资产资源分类,完善和明确村集体资源和资产,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把具有经营价值的村集体资产评估作价入股第三方经营。
3、农民资金资源入股暂缓。农民自有资金、资源(宅基地、土地承包权等)参与“三变”改革,应建立有效的、针对性生产经营风险防控机制,化解经营风险或将风险有效分担,降低伤害,守住农村农民生产生活的底线。宣传树立“投资有风险、入股需谨慎”风险意识,本着村民自愿的原则参与“三变”改革,避免造成社会矛盾。
4、落实村民分享“三变”改革红利政策。“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最终还是要落实在村民能否分享“三变”改革红利,改革能不能为村民增收、为村集体增收,实现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建议区委区政府出台相关规定,明确村民分红占村集体收入比例。
5、紧抓试点机遇,明确首要工作目标,加大对资产清核的力度,必要的时候需有关部门提供支持。根据相关政策、文件,向上积极争取,从法律层面上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主体地位、成员政策界限、权利义务、组织运行等,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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