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政协宣州区委员会网站!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委员履职 > 提案工作

第041号提案 : 消除隐性壁垒,提高民企参与PPP项目积极性

发布时间:2018-03-12 17:13 来源:宣州政协 阅读次数:
【字体大小:

者:李华德

承办单位:区财政局主办,发改委协办

提案内容:

2016年国务院开展的针对民间投资政策落实问题的专项督查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推进是督查焦点之一。近年来,PPP模式虽然一直被大力提倡,但真正落地却有诸多困难,民营企业很难赢得更多的参与机会。

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是国家确定的重大经济改革任务,对于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提升国家治理能力、构建现代财政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民营企业参与PPP投资的主动性和深度,是衡量PPP项目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志之一。但当前民营企业参与PPP项目存在诸多障碍,各地PPP项目大多由政府与国有企业合作实施,民营企业参与PPP项目的积极性受到影响。完善的制度体系是PPP成功实施的基础,其中最关键的是落实风险分担机制。除财政管理之外,立项管理、定价机制、税收优惠、绩效评价等方面的政策也须进一步完善。在调研中发现,民营企业参与PPP项目积极性不高,原因之一就是一些地方政府认为PPP模式不可靠、风险高,而且面临较大的审计压力等。

建议由上至下地建立完善相关机制,实现规范引导:

1、打破隐性壁垒障碍,解决民营企业的参与准入门槛问题。招标选择社会资本方时,要合理设定投标资格和评标标准,消除隐性壁垒。放宽进入领域,将PPP推广与国企改革相结合,通过各类型投资主体相互持股、参股组建项目公司,共同参与市政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在确定付费机制、投资回报率和价格调整机制的过程中,提供专业化的指导和帮助。

2、建立针对性优惠政策,形成完整的PPP项目优惠政策体系。系统清理散布于多个税种的政策文件中涉及PPP项目建设运营的税收政策,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运用税收减免、税收返还、投资抵扣、加速折旧等政策工具,推动PPP项目健康发展。

3、构建多元化退出机制,打消民营企业的观望和顾虑心理。为PPP项目产权提供公开交易平台和通道,保证在公开透明的交易环境下实现社会资本的有序退出。因政策调整、政府违约、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提前终止合同,要设计合理的补偿措施,给予投资人合理的价格补偿。建立临时接管制度,保障项目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公众利益不受影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