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 案 者:张学良
承办单位:区民政局
提案内容:
由于受几千年传统风俗影响,加之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取得的成效,农民富裕了,农村丧葬迷信活动逐渐盛行起来,大操大办,奢华、铺张浪费现象逐渐增强,尤其表现在丧葬方面,由于缺乏规范和管理,农村普遍存在乱埋乱葬,随意建坟的问题。目前,多数农村坟墓建造都十分讲究,占地少则一、二分多则上亩,争面子,讲排场现象十分严重,不仅严重影响着美丽乡村建设,与文明新风背道而驰,更不利于我区生态文明建设与旅游业的发展。一是浪费土地资源,无论是山场林地,农田耕地建一座坟少则80年多则200年以上才能自然消失,长此以往必然影响土地整体规划和集约利用;二是破坏生态环境,我区正在大力推行生态旅游产业项目建设,农民普遍存在着信迷信、信风水观念,许多坟墓建在生态环境良好的山场林区道路、公路旁以及村主干道两旁可视范围内,村头村尾随意可见,这样一来极大地破坏了我区生态旅游业的发展;三是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我区有半数以上山区乡镇,基本上承接着大大小小的生态旅游项目建设,山区乡镇山林资源丰富,林木茂密,胡乱葬坟极易带来森林火灾,一旦出现山林火灾扑救难度大,破坏性强,往往造成严重的火灾损失,对生态旅游业也会造成致命的破坏。 为推进我区农村殡葬改革,建设美丽文明生态家园,建议: 1、破除陋习,加大殡葬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让广大村民了解、遵守、维护殡葬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破除迷信、移风易俗,教育和引导村民转变传统观念、提倡文明治丧,树立文明节俭丧葬风尚。 2、提倡厚养薄葬观念,让广大村民把人力财力用于关爱家庭,赡养老人,发家致富上来,破除争面子、讲排场等浪费现象。 3、加快农村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全面实施丧葬入园制。采取民政部门牵头由政府安排资金与农民集资的方式筹措资金,采取公益基金资助,以奖代补,社会捐赠的方式解决必要的经费,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因地制宜,满足农民丧葬需要。 4、全面推行火化制,积极倡导和鼓励平地葬、骨灰抛撒葬的文明安葬方式。 5、建立机制、注重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实施农村公益性公墓殡葬改革是一项涉及多部门系统工程,民政部门要做好宣传教育引导农民丧事新办,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查处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违法经营活动,公安部门要配合区政部门和乡政府做好宣传和执法工作,对阻挠和破坏殡葬改革的人和事,依法严肃处理,环保、国土、林业部门对毁林造坟、毁地建墓,污染环境等乱埋乱葬行为进行清理查处。 6、明确属地责任管理的原则,明确主体。村(居)支两委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乡政府要抽调人员组成督导组、分片包干,强化责任追究,落实奖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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