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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区政协优秀提案、先进承办单位评选表彰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30 08:34 来源:宣州政协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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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协委员,区政协各参加单位,政协各专委会:

《区政协优秀提案、先进承办单位评选表彰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协十四届八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安排。

 


 

区政协优秀提案、先进提案承办单位

评选表彰暂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提高我区政协提案质量和提案办理质量,更好地发挥提案在人民政协履行职能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政协宣城市宣州区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优秀提案从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的提案中产生;先进承办单位从承办区政协提案的各有关单位中产生。

二、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民主推荐与集中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三、评选标准

(一)优秀提案评选标准

1)提案的选题围绕党和国家以及省、市、区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聚焦我区中心工作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及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以及我区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问题。

2)提案的分析事实清楚,情况属实,分析透彻,论证有据,层次分明。

3)提案的建议具体可行,参考性、针对性强,对党政部门决策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对推动和改进工作有明显的成效。

4)提案撰写格式规范,符合提案格式的基本要求,项目填写完整准确。

5)列入区政协年度重点提案的,优先纳入评选。

(二)先进承办单位评选标准

1)主要领导亲自组织并参与办理工作,分管领导、相关部门和具体承办人员认真负责。有较为健全的办理工作机制,提案办理工作达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要求。

2)能认真分析研究提案的内容,办理质量较高。对提案所提的问题,凡能解决的及时解决;因条件所限一时难以解决的,能提出分步解决的办法;对确实不能解决的,能实事求是地向提案者说明情况,并积极创造解决条件。对提案能够及时规范办复,提案者反馈意见的满意率较高。

3)能认真抓好提案答复后的跟踪落实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4)综合考虑重点提案承办单位和主办提案数量。

四、评选程序

(一)民主推荐。政协各委、办根据评选条件,在征求承办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各推荐1件优秀提案候选件;政协各委、办根据评选条件,在征求提案者意见的基础上推荐1个先进提案承办单位候选单位。

(二)初步复核。提案委员会根据推荐的优秀提案和先进提案承办单位建议名单,进行复核,提出初选名单。

(三)综合复议。征求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及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初选名单意见后,提案委员会全体会议对建议名单进行研究、评议,提出优秀提案和先进提案承办单位建议名单草案。

(四)审查确定。优秀提案和先进提案承办单位建议名单提请主席会议审议确定。

五、表彰比例

优秀提案占立案提案总数的10%左右;先进提案承办单位占承办单位总数的25%左右。

六、表彰奖励

对评选出的优秀提案、先进提案承办单位,在政协全体会议上通报表彰,先进提案承办单位也可在提案交办会上通报表彰优秀提案者颁发荣誉证书;先进提案承办单位颁发奖牌并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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