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药品、保健品电视广告有着严格的规定,但有关药品、保健品电视广告的规定在市、区基层电视台却往往没有严格地遵照执行。部分涉及的药品、保健品广告,往往会根据经销商、药店的要求对药效夸大其词,宣扬自己的产品是“祖传秘方”、“纯天然”、“安全无毒副作用”、“根治疑难杂症”,并承诺“无效退款”、“保险公司承保”等;甚至有的广告杜撰并不存在的学术机构或者专家,鼓吹其治愈率、有效率;进而有广告通过当地市民、农村居民现身说法(给市民、农村居民一定报酬拍摄视频),以表明疗效多么神奇。尽管有些广告看起来很荒诞,但是却着实让很多身患疾病或想提高自己身体保健水平的居民花了很多的钱去购买。在电视台、经销商、药店实现共赢的时候,很多不实广告让消费者轻则贻误病情,重则损害健康,甚至因此而失去宝贵生命。
那么,市、区两级电视台为什么非要播放这些广告?这些药品、保健品广告为何都选择市、区级电视台播放?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市、区两级电视台财政拨款问题,快速发展很大程度上靠广告收入,而这些药品、保健品广告所缴费用往往是其广告收入的大头。二是市、区两级工商质检部门监管缺位,作为市场监管机关,工商质检部门对虚假广告的发布者、经营者、广告主拥有处罚权,但考虑到电视台的“特殊身份”,往往在执法上有所顾忌、回避。三是药品商“偷梁换柱”,擅自播放与审批内容不符的虚假药品、保健品广告。四是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村居民的用药基础知识缺乏,很容易上当受骗。
为杜绝这一类虚假广告,特提出以下建议:1.市、区两级政府增加对两级电视台的财政支持,或者对电视台进行改革,让其完全进入市场;2.市、区两级工商质检部门要严格执行《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同级电视台相关虚假药品、保健品广告的规范管理;3.食药部门、卫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药品、药店、生产商、经销商的管理。4.卫计部门要加强对广大市民、农村居民患者用药安全知识的宣传与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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