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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聪慧委员反映:关于成立区城乡居民职工医保管理中心的几点建议

发布时间:2017-09-30 09:46 来源:宣州政协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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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2009年,中国作出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成略部署,确立新农合作为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地位。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为主要保险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遭受经济损失而建立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加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于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承受的经济风险。

目前我区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归新农合管理中心,主管单位是区卫计委。城镇居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归区医保中心,主管单位是区人社局。以上三类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各不同,特别是农村居民医疗报销比例低于城镇居民,存在不公行为,同为居民应同等对待。至于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最高,是因为按职工工资个人和单位单位按一定比例缴费较高,是属正常。同为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有两家部门主管,造成工作量增加,投入重复,不利于对医保定点的医疗单位的统一监督管理。

 20161月《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发布,意见指出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根据以上情况,建议①成立“成乡居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基本医疗保险分为城乡居民和职工医疗保险两类 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主管部门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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