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委员:
为进一步加强委员履职服务和管理,切实发挥委员主体作用,现制定《政协宣城市宣州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履职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并经区政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并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政协宣城市宣州区委员会
2016年9月9日
政协宣城市宣州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履职
综合评价办法(试行)
(2016年8月31日区政协十二届二十六次主席会议协商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管理,促进委员有效履职,结合区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
区政协委员。
二、评价标准
委员评价采取百分制量化考核,设基本分和奖励分两大类,其中基本分满分100分,奖励分累计最高不超过50分。具体标准见《宣州区政协2012-2016年度委员履职情况考核表》。
三、评价内容
根据委员履职要求,结合区政协工作实际,分别对委员参加政协会议、提交提案、反映社情民意、参加委组活动、自身建设、履行社会责任、承办委组活动、信息报送、大会发言等方面情况进行评价。
四、组织实施
1、建档。建立完善委员履职档案,相关部门收集委员个人基本信息和综合评价信息,档案实行一人一档,作为十二届区政协评价委员履职表现依据。
2、登记。委员参加区政协组织的会议、活动、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大会发言材料和信息报送等情况,由区政协办公室、专委会办公室负责登记;提案情况由提案委负责登记;政协委员参加所在委组的会议、活动、履行社会责任、承办活动等情况,由委员所在委组负责登记,并报至专委会办公室汇总。
3、自评。委员对照履职考核办法进行自评,并填写《宣州区政协2012-2016年度委员履职情况登记表》报区政协专委会办公室。
4、确认。委员履职考核领导组办公室按照委员履职考核标准,对委员履职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评意见,提交主席会议审定。
五、评价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存入委员履职档案,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2、为本会开展委员表彰活动提供依据。
3、作为继续提名新一届政协委员建议人选的重要条件。
本办法由委员履职考核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1、宣州区政协2012-2016年度委员履职情况考核表
2、宣州区政协2012-2016年度委员履职情况登记表
附件1
宣州区政协2012-2016年度委员履职情况考核表
姓 名: 所在界别:
基 本 分 | 考 核 项 目 | 数量 | 得分 | 小计 | 责任单位 | |||
参加 政协会议 (30分) | 委员全程参加各次会议得30分,其中:参加区政协全会每次得4分,每次全程请假的扣2分,无故缺席一次扣4分;政协常委会请假每次扣1分,无故缺席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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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室 专委办 | |||
提交提案 (20分) | 提交1件提案得4分,未提交提案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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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案委 | |||
反映 社情民意 (10分) | 反映1条有价值的社情民意得2分,未采用的得1.2分,未反映社情民意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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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室 专委办 | |||
参加 委组活动 (20分) | 委组活动请假每次扣2分,无故缺席每次扣4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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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委组 | |||
自身建设 (20分) | 热爱政协事业、保持委员良好形象、遵纪守法得15分,及时填报委员履职情况登记表得5分,未如实填报的扣2分,受到党纪、政纪等处分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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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室 专委办 | |||
奖 励 分 | 奖 励 项 目 | |||||||
提案撰写 质量 | 每多提交1件提案加1分,被列为重点提案每件加4分,获优秀表彰每件加5分,不重复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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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案委 | |||
社情民意 质量 | 每多反映1条有价值的社情民意信息加1分,获区领导批示的每条加2分,被上级部门采用、获上级领导批示的酌情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不重复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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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室 专委办 | |||
履行 社会责任 | 根据其参加社会公益事业贡献和社会影响,给予加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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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委组 | |||
承办活动 | 承办一次活动加2分,最高不超过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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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报送 | 委员所撰写的调研报告被政协采用的每篇加2分,获得区领导批示的每篇加4分;撰写相关材料被上级刊物采用的,酌情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不重复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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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室 专委办 | |||
大会发言 | 大会发言一次加5分,书面发言一次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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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 |
| 奖励分 |
| 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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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宣州区政协2012-2016年度委员履职情况登记表
一、委员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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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 性别 |
| 出生 年月 |
| 党 派 |
| 界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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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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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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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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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任情况 | (是/否)十届区政协委员 | (是/否)十一届区政协委员 | |||||||||||||||
二、委员履职情况(2012-2016年度) | |||||||||||||||||
参加区政协组织的各类会议( )次 | 全会( )次 | 未请假全程缺席( )次,全程请假( )次,部分缺席( )次 | |||||||||||||||
(是/否)政协常委 | 常委会( )次 | 未请假缺席( )次,请假( )次 | |||||||||||||||
提交提案 ( )件 | 提案内容: | ||||||||||||||||
反映社情民意( )篇 | 区政协采用( )篇,区领导批示( )篇 | ||||||||||||||||
上级政协采用( )篇,上级领导批示( )篇 | |||||||||||||||||
参加委组活动( )次 | 未请假缺席( )次,请假( )次 | ||||||||||||||||
活动内容: | |||||||||||||||||
参加社会公益 活动( )次 | 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活动,捐资金额( )元 | ||||||||||||||||
活动内容: | |||||||||||||||||
承办活动( )次 | 活动内容: | ||||||||||||||||
信息报送( )次 | 撰写调研报告被区政协采用( )篇,区领导批示( )篇 | ||||||||||||||||
撰写材料被区政协采用( )篇 | |||||||||||||||||
全会发言 | 大会发言( )次,书面发言( )次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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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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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请各委员在各相应栏内据实填写。填好后,请于9月30日前将本表报至区政协专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63-3019100;邮箱:1753576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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