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政协宣州区委员会网站!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委员履职 > 建言立论

筑牢分布式光伏根基 赋能我区绿色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6-01-20 08:22 来源:宣州区政协 阅读次数:
【字体大小: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委员:

大家好!推动绿色发展,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20209月,习近平总书记庄严宣告中国“双碳”目标,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提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部署。在此时代背景下,以光伏为代表的新能源产业迎来了历史性发展机遇。区委、区政府审时度势,将新能源明确为主导产业之一,我区分布式光伏发展迅猛,已成为绿色电力的重要支柱。

一是产业规模举足轻重。初步统计截止2025底全区分布式光伏并网装机容量约458兆瓦,占全区新能源总装机容量的38%,远超集中式光伏和风电的规模,是我区绿色电力的绝对主力。

二是发展速度持续爆发。从数据看,2023年新增并网88.46兆瓦,2024年新增152.3兆瓦,2025年新增约170兆瓦。这种高速增长态势,充分体现了市场的活跃度与认可度。

三是社会经济效益显现。分布式光伏“就近发电、就近消纳”的模式,有效缓解了部分制造业企业的用电成本压力,同时为农户和企业屋顶所有者带来了稳定的租金或电费收益,实现了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初步统一。

然而,在亮眼的数据背后,一系列因市场无序、监管滞后、认知不足引发的风险与问题正集中凸显,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低价恶性竞争,埋下重重隐患。面对巨大市场,部分资质不全的企业为抢占份额,不惜采用劣质光伏组件、电气设备,并压低施工标准,进行低价恶性竞争,导致出现结构安全隐患突出、电气安全风险高企、电网安全承受压力、劣质设备产生的谐波污染等问题。

二是政策体系粗放,协同治理乏力。分布式光伏涉及能源、住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电网等多个部门,但目前监管体系存在政策依据不足、监管合力未成、执法震慑薄弱等短板。

三是主体责任缺失,市场秩序失范。我区光伏开发企业及代理商数量众多,但良莠不齐。部分企业盲目承诺,使用劣质产品;施工层层转包,质量无人负责;运维服务严重缺位。“重安装、轻运维”现象普遍;市场行为亟待规范。部分企业为达目的,不顾地方实际和管理要求,在各种平台进行不实投诉或施压,干扰正常管理秩序,破坏营商环境。

四是认知存在偏差,纠纷调解困难。技术认知有误区。 不少群众对光伏是否存在辐射、是否影响邻里用电等心存疑虑,老年人还可能受传统观念影响。投资决策显盲从。“跟风安装”现象普遍,未充分考虑自身屋顶条件、资金成本和收益周期,后期易产生落差和纠纷。维权能力普遍不足。对复杂合同条款理解不清,证据保留意识薄弱,遇到问题不知向哪个部门反映,维权成本高、周期长。

针对上述问题,为此,建议:

(一)筑牢制度根基,构建“全链条、协同化”的监管政策体系。一是加快制定我区实施细则。组织发改、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及行业专家,紧密结合我区城乡建筑特点、电网承载能力和产业实际,对项目备案、设计标准、施工要求、安全规范、并网条件、运维责任等作出明确、细化、可操作的规定,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二是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常态化的联合审查、联合检查、联合执法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变“单打独斗”为“集团作战”。三是强化违规行为惩戒。在实施细则中明确对各类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措施,提高违法成本,树立监管权威。

(二)抬高行业门槛,推行“标准化、透明化”的企业运营规范。一是探索实施市场主体分级分类管理。研究在政策框架内,建立进入我区的光伏企业(含代理商)备案与评价制度,对其注册资本、专业资质、技术力量、运维能力、财务状况、信用记录等进行综合评估与动态管理,定期公布“白名单”,引导优质资源集聚。二是全面推广使用标准合同范本。由市监、司法、发改等部门联合制定并发布我区分布式光伏项目(尤其是户用)的标准合同文本,清晰界定投资方、用户、施工方、运维方的权利义务,明确收益分配、违约责任、设备产权、拆迁补偿、安全保障等关键条款,从源头上减少纠纷。三是建立风险保障与约束机制。强制要求开发企业为其项目购买足额安全生产责任险和财产险,探索设立运维质量保证金或共管账户,用于垫付紧急维修费用或赔偿用户损失,并将其与企业信用评价挂钩。

(三)紧盯质量安全,夯实“从源头到运维”的可靠技术防线。一是强化关键设备质量追溯。推动建立光伏组件、逆变器等主要设备的“二维码”身份标识制度,接入监管平台,实现生产、销售、安装、运维信息的可追溯。严格执行国家标准,鼓励采用经权威机构认证的高效能、高可靠性产品。二是严格工程建设质量管控。推行关键节点现场检查或影像留存制度。探索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重点项目进行施工监理或质量抽检。三是推动光伏与乡村建设融合。鼓励在新建农房设计阶段同步考虑光伏系统集成,由住建部门提供标准化、一体化设计参考图集,从源头确保安全、美观、高效。

(四)深化宣传引导,营造“理性认知、依法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一是开展立体化科普宣传。利用政府网站、公众号、村镇广播、宣传栏等多种渠道,制作通俗易懂的图文、短视频、动画,普及光伏原理、收益构成、潜在风险、政策要求等知识,破除谣言和误解。组织“光伏示范户”现身说法。二是提供一站式维权服务。在乡镇政务服务中心或供电营业厅设立分布式光伏综合服务窗口,整合政策咨询、合同指导、纠纷调解、投诉受理等功能,为群众提供清晰、便捷的求助路径。探索建立行业性调解组织。三是加强基层能力建设。定期对乡镇、村(社区)干部进行光伏政策与监管知识培训,使其成为政策宣传员、矛盾调解员和初级监督员。

(五)前瞻布局谋划,培育“智慧高效、融合创新”的产业发展动能。一是规划建设区级智能运维管理平台。利用物联网、大数据技术,逐步实现对辖区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发电数据、设备状态、安全告警等进行远程集中监测与智能化分析,提升运维效率和安全预警能力,并为电网调度提供数据支撑。二是积极探索“光伏+”创新模式。在条件合适的工业园区、公共建筑、农业设施等场景,试点推广“光伏+储能”,提升自发自用率和电网友好性。鼓励探索“光伏+充电桩”、“光伏+现代农业”等复合应用。

各位领导、各位委员,规范分布式光伏发展,是一项涉及多方利益、关乎民生安全、影响产业未来的系统工程。它考验着我们统筹发展与安全、平衡活力与秩序的智慧与能力。我们坚信,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通过政府、企业、社会各方协同努力,一定能够破解当前困局,将我区的分布式光伏产业引向更加规范、安全、高效的高质量发展轨道,使其真正成为我区推进“双碳”战略、促进乡村振兴、实现绿色崛起的强大动力和亮丽名片。(汪嘉恒   合肥工业大学副研究员)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