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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发育龄妇女生育意愿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4-01-24 15:00 来源:宣州政协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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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我国适时调整生育政策,在2014年、2016年分别实行了“单独二孩”“全面二孩”政策,2021年实行“三孩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据国家统计数据,我国常住人口已经连续5年下降,且总体降幅加速,呈现出“低出生率、低死亡率、负自然增长率”状态。

近年来,我区人口形势也出现了新变化。自2017年至2021年我区出生人口分别为84277959756560905243,年增长为-5.5%-4.9%-19%-14%。一胎人数占总出生人口数47%左右,处于平稳状态;而二胎人数比重持续降低、变化浮动较大,最高达到5个百分点。这些数据表明,年轻夫妻双方在婚后生育一孩的需求平稳,而二胎生育的实际情况不容乐观。我区低生育率造成人口负增长已是发展趋势,育龄妇女生育意愿不足是形成该发展趋势的关键因素。

育龄妇女生育意愿宏观上受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文化变迁、城市化率提高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微观上还受到下列因素的制约:一是婚育观念影响。当前,群众生育观念已总体转向“少生优生、幸福一生”,90后、00后这一波群体中大多数是独生子女,即“独一代”,受到家庭观念影响,在生育自己下一代时,也更倾向于只生一个孩子,想给孩子全部的爱。二是生养经济成本过高。养育子女的费用繁多,除昂贵的房价外,各年龄段都涉及多项刚性支出,如婴幼儿期的奶粉、尿不湿等,义务教育阶段兴趣班等需要付出的教育资金繁多;有的家庭没有长辈或者其他亲戚帮助照顾幼儿,因托育机构尚不完善、聘请育儿嫂的费用昂贵和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导致青年家庭在生养孩子时困难重重,顾虑很多。调查显示:影响生育意愿的各主要因素中,经济负担过重占76%、住房压力占31%、无老人隔代照料子女占55%三是职业发展担忧。调查显示:39%的育龄妇女担忧职业发展受影响,只有5.69%的育龄妇女能够居家办公,凸显家庭福利不健全,生育保障支持力度不够,这远远无法满足孕育、哺育的实际需求。育龄妇女对职业发展的担忧严重制约了其生育意愿,更多的选择是只生一胎,或者不生。四是大孩的抵触。放开生育二孩政策时,一部分家庭中大孩已经比较大了,因大孩不愿宠爱被分享、财产被分占而竭力抵触父母生育二孩、三孩。五是其他多种因素。如生育的社会价值尚未受到足够的尊重,调查显示:占41%的育龄妇女盼望获得社会荣誉;因头胎是剖腹产生育,通常需间隔3-5年再孕才安全,待到间隔期满,很多育龄妇女生育意愿却消退了;又如不孕等生育障碍人数日益增多,不论是求医问药还是进行试管婴儿,既遭遇身心痛苦又费用巨大,挫伤了育龄妇女的生育意愿,这在客观上影响人口出生数量。调查显示,此类型人员达27%

为此,建议:

(一)强化新时代婚育观念宣传教育。加大宣传活动,促进生育环境改善,引导育龄妇女正确认识自身在人口结构性变化中所起的作用,破解“能生者不愿生”的难题。包括加强对“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政策宣传解读和生育观念教育,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破除陈规陋习,构建新型婚育文化;营造“育龄妇女当前生育二孩、三孩不仅仅是为家庭赓续血脉,同时也是为社会尽义务,还是为国家创造人口红利做贡献”的良好氛围。

(二)创新多要素支持,降低生育养育经济成本。一是生育支持政策向各孩次全覆盖。我国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后,各地政府普遍针对二孩和三孩家庭出台育儿补贴等支持生育政策,一孩家庭很少被覆盖。而现实中很多育龄妇女已婚几年尚未生育,一孩的提升空间还很大。建议财政状况好转情况下,从全周期、全过程的视角设计生育支持政策措施,将一孩家庭也纳入生育支持政策范围内,实现全覆盖,提高一孩家庭生育的获得感和再生育意愿,这样对于改善人口结构效果更加明显。二是增大二孩、三孩家庭择校的灵活性。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可以允许同一个家庭为两个或三个孩子选择在同一个学校就读,方便家长只到一个学校接送孩子。三是改革托育政策。遵循先易后难、量力而行的原则,在育儿补贴无法实现对生育一孩家庭全覆盖的情况下,可将托育补贴向所有生育家庭覆盖,如规定“在区域内托育服务机构入托的一孩、二孩、三孩家庭,按孩次每年分别发放500元、1000元、2000元的托育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单位设立“托育站”。

(三)修改完善现行有关休假和工作时间、方式的政策规定。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的措施,强化育龄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保护。如规定育龄妇女职业发展不得因孕育、生育、哺育受到影响;又如实行灵活的居家办公方式,对正在孕育二孩、三孩的高月份孕妇或哺育一周岁内二孩、三孩的哺乳期妇女允许每周自选两个半天居家办公。

(四)强化对大孩的教育。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要抓住最初机遇,对大孩适时开展“反对独占,倡导分享”的家庭教育,注重其良好习惯的自幼养成;学校、社会要合力开展“我愿有个小弟弟(妹妹)”“幸福家庭多孩和谐相处”的正向教育,为育龄妇女生育二孩、三孩创造有利环境和氛围。

(五)建立荣誉激励制度。鉴于当今社会对育龄妇女生育的社会价值尊重程度尚不够高的客观实情,要充分发挥妇联等群团组织在促进人口发展、家庭建设、生育支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由各级妇联每年举办“优秀二(三)孩妈妈”评选表彰活动,重在精神鼓励,增强其荣誉感。(区畜牧兽医局办公室主任  徐雪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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