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人:张德才、何忠辉
承办单位:区公安分局
提案内容: 市政府于2014年3月28日发布了《宣城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规范了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的详细要求,单位、个人只能在规定区域、规定时间燃放规定品种的烟花爆竹,违者将处罚款或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限放工作是创建文明城市、建设和谐社会、改善人居环境的必然需要,顺民心,应民意。然而近来市区烟花爆竹声不时响起,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噪音,严重干扰人民群众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建议:
1、继续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限放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限放的宣传要常抓。要运用多种宣传方式倡导新型纪念方式,摒弃红白喜事燃放烟花爆竹的旧习,引导居民树立文明守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意识,在市区营造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的良好氛围,维护和培育良好的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 2、事前介入、事中劝阻和事后处罚的工作机制要落到实处。对将办红白喜事的家庭和单位,社区居委会成员、志愿者及时、主动上门宣传,引导其转变纪念方式。对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在限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3、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违反限放规定的,个人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实行物质奖励制度。 4、加大巡逻、查处力度。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在容易发生违反限放规定的时间段,加大巡逻的力度和频率,争取第一时间发现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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