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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91号提案: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考评机制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7-03-09 16:35 来源:宣州政协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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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安徽众博律师事务所 华洪涛

承办单位:区司法局

提案内容: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宣州2 01 7年的工作目标,也是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体现。全面推进法治政府、法治市场、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让政府各项重大决策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运行就必须强化依法行政,坚持依法治区。因此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需求。自2 014年宣城市政府首次探索市场化购买法律服务后,各县区政府及相关单位购买法律服务也逐渐形成常态化,这些法律工作者们为政府推进依法行政提供了新思路,也为防范政府行政管理风险、行政决策风险贡献了一份力量。但是如何提高法律顾问的工作积极性,如何选聘优秀的法律顾问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建立完善的法律顾问考评机制具有重大意义。

建议:

1、量化考评指标,建立法律顾问考评机制。将政府需要法律顾问参与的重大工程决策、项目安排、民生工作以及社会涉法事件的咨询、处理、代理政府涉诉法律事物等工作建立考评指标,依照考评指标进行综合评分;另外将聘用法律顾问经费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为基本费用,在与法律顾问签订顾问合同时支付,另一部分为浮动费用,在每个聘用年度结束后按照考评结果进行比例支付。

  2、拓展政府购买法律服务领域,进一步推进法律顾问考评机制。加大拓展政府购买法律服务领域,以招投标形式将政府重大的法律服务项目纳入市场化公共服务项目中来(例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房产租赁工作中介代理服务)将法律顾问历年来的考评结果纳入重要的打分项,推动法律顾问考评机制的有效开展。

  3、鼓励政府公职律师纳入法律顾问考评机制。公职律师是指在国家行政部门设立的政府律师,属于国家公务员序列,公职律师虽然主要办理的是本机关内部的法律事物,但是仍然需要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属于工作实践能力强,具有专业法律素养的群体。通过内聘公职律师作为法律顾问,纳入法律顾问考评机制,一方面能调动公职律师的积极性、学以致用:另外一方面能有效防止政府内部优秀人才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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