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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92号提案: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发挥律师在重点行政执法中的作用

发布时间:2017-03-09 16:47 来源:宣州政协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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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安徽敬亭山律师事务所 陈九美

承办单位:区法制办

提案内容: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及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后,不仅各省人民政府相继制定实施《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办法)》,(《安徽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已于2016920印发并于同日实施),其他各级市、县、区及各级行政部门也已纷纷制定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并施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已逐步实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已然成为历史潮流。因此,在我区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已势在必行。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亦在于实施”,律师队伍作为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更应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中肩负起历史使命。加强律师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中作用,实现重点行政执法部门法律顾问全覆盖,也是依法治国的法制理念的体现。

建议:

一、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尽快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使各行政执法部门严格依据实施办法规定履行法制审核制度,使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规范、合法,提升政府的威望和法律的权威,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

二、在实施办法中明确界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事项和范围,明确具体负责法制审核的部门和机构、审核权限的程序和内容,确责任追究制。使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可行,权责明析。

三、政府及各行政部门应树立律师平等的地位和角色,让顾问律师参与到重点行政执法决定中,让法律顾问真正起到“顾有价值、问有回音”,而不是让顾问律师仅仅成为“面子”工程。

四、推行律师在重点行政执法决定中责任追究制,促使顾问律师尽责勤勉,以律师高质量的专业技能为行政执法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展现新时代律师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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