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人:宣州区人民检察院 张桂香
承办单位: 区纪委(监察局)主办,区检察院协办
提案内容: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就是将权力关进“铁笼子”,密化“铁笼子”建设,就能够在我区形成不敢腐败的惩戒机制、不能腐败的防范机制、不易腐败的保障机制。 目前,我区反腐形势依旧严峻,权力被滥用的问题屡禁不止。纵观近五年来宣州区人民检察院查处的共计82人次的贪污受贿、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职务犯罪案件,究其根源,一个共同的本质特征是权力滥用所致。造成此种局面的根源在于,一是中国社会的“人情社会”特征明显,我区亦不例外,讲情面、拉关系之事常有发生,而对情与法的界限把握不准,就极易逾越原则底线,让权力跑出“铁笼子”;二是因为监督和制约体系有待完善,我区少数干部的侥幸心理根深蒂固。因此权力被滥用的现象依然存在,导致法治的权威性受损。 建议:
一是从中国实际出发,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的优越性。具体而言:首先充分发挥纪律检查机关的强大监督力和威慑力,建议建立定期促谈、恳谈机制,它不同于接到举报或发现线索后的针对性诫勉谈话,而是通过早期“谈谈话”、发现萌芽时“红红脸”式的批评教育方式,对存在的小问题、小苗头及时发现、及时“扑灭”。从源头预防胜过中后期的移交司法效果,更能教育挽救而不是单纯的惩罚处理。其次,盯紧我区权力集中的“高危岗位”和“重点对象”。建议纪律检查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发布“清单式”预警信息,通过明确滥用权力风险,着力增强以上岗位和对象的自律意识、危机意识、表率意识,发挥率先垂范、模范遵守的榜样作用和早期预警、提前告知的防范作用,形成权力在笼子中规范运行的法治氛围。 二是建议充分运用新媒体,在我区开展一系列“树立法治观念、培养法治思维”的群众性活动。人民群众是最广泛的监督主体,充分发挥我区人民群众的力量,就能形成最行之有效的监督力量。具体而言,例如可运用现有的如“宛陵清风”公众号,以该公众号为平台,链接诸如“人民监督”等版块和活动入口,采用实名制准入方式,形成人民群众利用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新媒体广泛参与的“大监督”格局。 三是重视司法监督的最后屏障作用。一方面,对于滥用权力已导致严重后果;在我区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零容忍态度依法移交司法。另一方面,充分发挥上述反面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建议采取“警示预防微课堂”、“小编通报”等方式,扩大预防受众面,防微杜渐,切实减少我区职务犯罪发案率,减少领导干部失职渎职、滥用职权行为,规范权力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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