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 案 者:民进宣城总支第二支部(李华德)
承办单位:区委政法委
提案内容:
当前,民营经济已成为各地经济发展的主力军,与欠发达地区相比,我区民营企业营商大环境相对较好。但改革进程中,受社会管理、惯性治理和发展阶段的约束,民营企业法治环境还存在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保护民营企业权益的法律文件数量少,大部分是促进企业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和通知性文件,而针对企业权益保护的还不多。
二是执法内容繁杂不规范。不少民营企业反映政府行政权力过大,监督权太宽,选择性执法现象还存在。有的简政放权审批项目反而增加了上级组织预审环节,导致环节多、耗时长。行政处罚仲裁量权过大、过于宽泛又缺少监督,制定权力清单时缺乏民意参与,缺乏公正。产权交易方面存在多收费、乱收费、高收费的现象,甚至偶尔还存在不适当的评比摊派。
三是专项服务功能不强。政府发布的优惠政策和资助企业的信息,很多企业缺乏了解。在工程招投标和建设中,存在民营企业被设置了更高门槛的现象。为此建议:
一、完善制度。1、充分吸纳企业意见和建议。在制定规范性文件过程中,有涉及民营企业重大权益时,应当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广泛征求意见,及时召开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企业代表、有关协会、商会和公众的意见建议,组织研讨会,归纳整理后,提供相关建设性意见上报立法机构。2、营造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要做到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平等,本地企业和外地企业平等,公开竞争,加大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增加对不正当竞争的明确规定。3、提高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地位。政府应不断减少干预和放宽管制,合理设定干预和管制行为,调整干预与管制方式,不断提升市场主体自主能力,扩大其活动空间。
二、公正执法。1、加大民营企业资产保护力度。行政收费和公用事业收费不但要列举适用法律名称及相关条文,有条件的可以附上法律法规复印件,提供更加详细的依据,保障企业的知情权、财产权。2.进一步简政放权。梳理民营企业涉及的行政许可制度,减少许可事项,简化许可内容,缩短许可期限,构建行政许可定期评估制度。并联审批范围、代办审批行为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审批时限缩短。3.规范行政处罚行为。规范行政检查权,对随意检查、任意检查加以限制,防止选择性执法。行政检查与行政处罚中,应该考虑到民营企业从业人员的文化水平,先进行教育学习提高其思想觉悟与道德自律,再进行监督处罚。4.依法打击侵权行为。司法机关对破坏民营经济公平竞争环境、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的行为要坚决、严格、及时执法,确保经济健康、有序、稳步发展。
三、便捷司法。1、支持民营企业维权。对政府拖欠民营企业欠款的诉讼案件,要大力支持企业维权;对企业起诉行政机关违法侵权而索赔的案件,法院要依法判决,坚持正义,督促政府改进工作,依法行政。2、完善司法程序。加快司法改革,支持法院改革民企纠纷审理、裁决、执行规则,促进司法诉讼期限缩短,费用降低,公开公正。在给民营企业排忧解难时,同时考虑效益,减少不当程序,提高司法判决执行力,依法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全面普法。1、强化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的理念。公平对待各类经济主体,平等保护各类经济主体的财富,培育其创造能力,既加强民营企业法律知识的了解,也加强政府对民营企业权益保护基本理论的研究、宣传和普及。2、优化民营企业内外法治环境。从民营企业内部用功,教育培养守法懂法自觉用法的企业公民。惩防并举,预防为主,帮助民营企业整章建制、消除隐患,做到未雨绸缪。做好“法律进企业”,给与企业必要的法律指导和法律风险提示,加大专项法律规范实施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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