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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涉外婚姻管理 维护家庭与社会稳定

发布时间:2026-01-20 09:54 来源:宣州区政协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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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委员:

大家好!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不断加深,国际人员交往日益密切,涉外婚姻数量呈现逐年增长态势。但与此同时,涉外婚姻离婚率偏高的问题也逐渐显现,特别是非基于国际人员流动、留学、工作和自由恋爱缔结的跨国婚姻,夫妻感情基础薄弱,呈现婚姻存续周期短、稳定性差的特征显著,给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带来一定的影响。通过对近两年来我区涉外离婚诉讼案件的梳理,发现该类婚姻呈现如下特点:

一是缔结模式特定化。案件中95.12%的当事人为经人介绍或通过跨国婚介机构结识,女方均为东南亚国家(如印度尼西亚、老挝、越南等)国籍,男方普遍存在婚恋困难,寻求通过跨国途径组建家庭。二是婚姻关系速成化。案件当事人从相识到登记结婚时间普遍较短,平均时间为27.36天,双方缺乏充分了解和感情基础,婚姻稳定性先天不足。三是婚姻存续短期化。多数案件显示,夫妻婚后不久即分居,或外籍女方短期内离境未归,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大多数离婚者婚龄未满5年。四是争议焦点集中化。案件核心争议主要集中在两方面:婚前按习俗给付的彩礼应否返还及返还数额;婚后短暂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性质认定与分割。感情破裂认定在此类案件中通常并非难点。五是子女牵绊弱化。90.24%的案件当事人在短暂婚姻存续期间未共同孕育子女,使离婚诉讼争议相对集中。

上述问题特征反映出在对涉外婚姻管理上还存在一些监管漏洞:

一是农村地区高价彩礼的婚姻陋习尚未根除。高昂的彩礼是导致很多适婚青年组建家庭的障碍,此类跨国婚姻缔结的男性多为农村居民,且经济条件相对较弱,寻求外籍配偶的目的性较为明确,即以远低于当地的彩礼及婚礼成本完成婚姻缔结,让婚姻背离了初衷。

二是对缔结跨国婚姻缺乏必要的社会引导。因缺乏相应的婚恋知识宣传和普法宣传,导致适婚青年对跨国婚姻缺乏必要的风险认知。婚前认知不足,双方对彼此的文化习俗、价值观、生活习惯缺乏深度了解,仅凭新鲜感或功利性目的缔结婚姻,缺乏稳固的感情基础,为婚后矛盾埋下隐患。部分涉外婚姻通过中介介绍促成,存在“交易式” 婚配现象,一些外籍人员存在伪造身份、隐瞒婚史等欺诈行为,以骗取彩礼和中介费后失联,给国内配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情感伤害。

三是缺乏有效的矛盾调解支持体系。因文化与沟通障碍、语言不通导致日常交流不畅,饮食、育儿、宗教信仰、家庭分工等方面的文化差异易引发家庭冲突,且缺乏专业的跨文化婚姻调解机构和人才,发生家庭矛盾后难以得到及时化解。同时,外籍配偶社会融入困难,在就业、医疗、社保等方面难以享受均等权益,同时缺乏本土化的社交支持网络,易产生孤独感和心理压力,进而影响婚姻稳定。

四是服务与监管体系存在短板。婚姻登记机关对涉外婚姻双方的意愿真实性、身份信息合法性审核存在困难。涉外婚姻中介监管缺位,部分涉外婚恋中介缺乏资质,存在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等问题,甚至参与非法跨国婚配交易,少数婚介个人组织外籍人员偷越国、边境,从而触犯刑罚,近两年宣州区涉电信网络诈骗和缔结跨国婚姻导致的偷越国、边境犯罪达14起。后续服务保障不足,缺乏针对涉外婚姻家庭的常态化跟踪服务,如跨文化婚姻辅导、语言培训、政策咨询等,难以帮助家庭应对婚后各类难题。

五是婚姻解除及后续衍生问题频发。一方当事人(均为外籍女方)离境后下落不明或拒不配合,导致离婚诉讼涉外送达程序启动难、周期长,境外形成证据需履行公证认证手续,增加审理复杂性,婚姻解除存在程序性障碍。涉外婚姻中家庭暴力、子女抚养权归属、跨境财产分割等问题的处置较一般离婚案件复杂,外籍人员维权渠道不畅,非中国籍子女的国籍认定、教育医疗等权益难以充分保障。

为此,建议:

一是持续开展高额彩礼专项治理。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对治理高额彩礼、移风易俗提出的工作要求,通过专题普法宣传、以案释法、诉讼裁判引导等方式,倡导树立文明节俭的婚恋观,推动文明乡风建设,减轻适婚人员缔结婚姻经济负担,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加强对适婚、择偶困难人员摸排,充分了解其婚恋需求,摒弃功利性婚配心态,提高相关人员加强对缔结跨国婚姻的风险认知水平。

二是加强婚前引导和全流程风险防控。开展婚前适配性指导,由民政部门联合妇联、涉外服务机构,为拟缔结涉外婚姻的双方提供免费婚姻辅导。强化涉外婚姻登记审核,建立涉外婚姻身份信息核验联动机制,核实婚姻当事人身份、婚史、居留资质等信息;对涉及大额彩礼、中介介绍的涉外婚姻,开展婚姻意愿真实性约谈和风险提示,防范婚姻欺诈。规范涉外婚恋中介行业,明确涉外婚恋中介的资质准入标准,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婚姻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完善矛盾调处与权益保障机制。建立跨文化婚姻调解平台,设立涉外婚姻调解工作室,吸纳具备外语能力、跨文化沟通经验、法律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担任调解员,为有矛盾的涉外婚姻家庭提供免费调解服务,开通线上调解渠道,打破地域限制。优化外籍配偶社会融入支持,加强语言和技能培训,完善社保医疗衔接,搭建社交融入平台。

四是健全长效监管与服务联动机制。加强民政、出入境管理、司法、人社、妇联、外事等部门协同,做好外籍配偶居留、就业资质监管、法律服务等工作,实现信息共享、风险共防、问题共治。开展涉外婚姻动态监测,对婚姻存续状态、矛盾纠纷、权益诉求等进行跟踪监测,做好与外籍人员的经常性联系工作,及时高效解决婚姻解除、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涉外婚姻矛盾纠纷。

各位领导、各位委员,面对涉外婚姻领域的新情况、新挑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让我们以更完善的法规、更协同的机制、更暖心的服务,共同构建起涉外婚姻从婚前引导、矛盾化解到权益保障的全链条支持体系,营造更加健康、理性、温暖的涉外婚姻环境,守护好每一个涉外家庭的幸福。〔陈真炎  区人民法院审管办(研究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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